<低收入戶生活補助>

版主: 小龍女

<低收入戶生活補助>

文章a150348663 » 2011-04-17 , 2:17

補助對象
條件~~戶籍當地並實際居住之民眾(新竹區<縣>)
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
1.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(配偶、一親等之直系血親、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、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)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(9,829元)者。
2.動產(包含現金、有價證券及投資):平均每人每年未超過7萬5,000元(利率:2.411﹪)5年以內之1600CC車輛依折舊市價值計入動產。
3.不動產全戶未超過300萬。

應備文件
1.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。(戶政事務所辦理)
2.全戶財產清單、所得稅額證明書或薪資證明(國稅局、稅捐處辦理)
3.心神喪失或現患重傷病3個月以上不能工作,無固定工作收入者,應檢具公立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醫療院所診斷書(最近3個月內)。
4.就讀高中職以上(含高中職)之在學學生應檢具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。
5.失踨六個月以上者應附警察機關證明(協尋紀錄)
6.應徵(召)入營服役者之服役證明。
7.戶長(或申請扶助對象)及戶內老人、身心障礙者之郵局存褶封面及內頁最近一年往來明細影本及印章。

聯絡電話
03-5518101轉3173 救助及身障科

表格下載或是詳情
由以下網站找尋 :yz06
http://web.hsinchu.gov.tw/social/home.j ... SocialMen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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