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

志工/義工/社工招募訊息;想要出時間出力者,請說明服務時間、地點及意願類型

版主: 小龍女

版面規則
有關擔任或招募志工文章請依「服務所在地」發表在各地區專屬版面。

【擔任志工】

一、[發文]
詢問擔任志工建議請詳列以下事項:
1、可以服務的時間、地點、人數、意願類型及單位類別。
2、服務時間務必註明白天或晚上,平日或假日,一日志工或長期志工。
3、志工如有特殊專長或經驗也請註明。
4、學生志工請註明年齡。


二、[通知]
1、所有問題管理員均會回覆或請有關單位回覆,請詢問者記得回來看答案,方便的話請留言通知您已收到我們提供的資訊。
2、尋找合適的服務單位需要時間,請大家耐心等候喔!
3、您可以訂閱您所發表的主題,當有人回覆時就可以收到系統發送的通知信。
http://www.1000hands.idv.tw/viewtopic.php?f=63&t=395

三、[問題]
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致電詢問招募單位。

【招募志工】

一、[發文]
招募志工的單位請詳列以下事項:
1、單位資料:名稱、網址、地址、電話、聯絡人。
2、招募資料:服務內容、時間、地點,招募對象、條件、人數,報名方式等資訊。
  
二、[回文]
1、請招募志工的單位務必盡速回覆會員詢問有關問題,不要讓大家的愛心久等喔!
http://www.1000hands.idv.tw/viewtopic.php?f=67&t=4872
http://www.1000hands.idv.tw/viewtopic.php?f=70&t=12388  
2、請務必訂閱您所發表的主題,當有人回覆時就可以收到系統發送的通知信。
http://www.1000hands.idv.tw/viewtopic.php?f=63&t=395
3、如果有會員想尋找的志工服務機會符合貴單位的需求,歡迎主動回文邀請。
  
三、[更新]
需求有變時請隨時更新文章內容,招募的志工已募到時請發文通知大家,並於文章標題處加註(已募到),以免造成資源浪費!
http://www.1000hands.idv.tw/viewtopic.php?f=67&t=8233

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

文章小龍女 » 2009-07-17 , 16:40

第 1 條 本規定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。

第 2 條 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,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者,得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
明書。

第 3 條 志工因升學、進修、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,應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
提出申請。

第 4 條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第三點申請後,經業務相關承辦人、志工督導及負責人覈實審查後,於七日內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
明書 。

第 5 條 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時,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裁併、解散或結束業務者,得向承接其業務者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
請發給。

第 6 條 志工持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申請升學、就業、服相關兵役替代役或其他目的者,應依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規定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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